GRS認證環(huán)境標準
有關環(huán)境管理的準則
6.1 受認證公司必須有一份環(huán)境方針手冊。該手冊必須包含:
該注冊公司的責任人; 最大程度減少和監(jiān)控廢料和排放物的文件程序; 在發(fā)生廢水事故時注冊公司應采取何種措施的程序; 除此之外還必須有對員工進行節(jié)水與節(jié)能、適當使用與盡量減少使用化學品以及化學品正確處置等方面培訓的文件記錄。而且該手冊還必須包含針對上述問題采用的改進計劃。
6.2 受認證公司必須對化學品、能源、水消耗和廢水處理進行全面的存檔,包括對廢水沉淀物的處理。
6.3 沒有經過廢水處理的廢水不得排放??梢圆捎孟铝刑幚矸绞剑?
- 在公司內部進行廢水處理 - 當地機關進行的廢水處理
6.4 廢水里不含任何添加劑,應被冷卻至40/104以下才能排放。
6.5 pH 值小于6 大于9 的廢水,應被中和至介于上述限值之間為止。
社會準則
適用于認證鏈的任一環(huán)節(jié),并始于廢品收集站。這也表示,廢品的供應者尚不在認證范圍之列。標準正努力將社會準則推廣至以回收為目的的廢品收集站的供應鏈中。
有關工人健康和安全的準則
7.1 被認證的公司須提交一份最近的對工作環(huán)境安全和健康風險評估的書面材料。
7.2 被認證的公司須持有一份最近的關于健康、安全以及衛(wèi)生資格的書面手冊,須包含上述涉及到的風險評估問題,例如,事故以及緊急處理程序、衛(wèi)生程序、以及應對在工作環(huán)境中存在的任何可能發(fā)生的風險的處理措施。
7.3 被認證的公司須任命一名高級管理者來負責所有的健康、安全以及培訓事宜。
7.4 所有工人都必須穿戴適當的防護服裝(防護面具、鞋子、手套)并且這些服裝須由被認證的公司出資購買或租用。
有關工人權利的準則
8.1 在被認證的公司里不允許存在強制性或擔保性的勞動力。
8.2 身份證件或(每月)存款不應該由被認證的公司來持有。
8.3 工人有權在做出合理的通知之后離開公司。
8.4 被認證的公司應授予所有的工人可以自由參加或組建工會以及可以就工資問題進行主動談判的權利。工會和勞資談判機構的替代形式,如受認證公司與當地政府建立地方委員會,僅適用于工會被禁止的國家中。
8.5 建立適當的程序,并且在適當的情況下采取行動,以保證工人代表沒有受到歧視。這些代表應能夠接觸相關的人員以及設施,以開展他們作為代表的工作職責。
8.6 受GRS 認證的公司不得雇用兒童。之前已經雇用兒童的受GRS 認證的公司應采取和/或主動實施適用于這些兒童的教育程序。在實際中,公司采取的這些措施應包括向涉及到的童工兒童提供學校教育,直到他們年滿16 歲為止。關于定義的問題,按照ILO 的定義,“兒童”和“童工”應在該文中出現。
8.7 16 至18 周歲的人員不得被雇用做夜間工作或在危險的環(huán)境中操作。這點是根據ILO 慣例中C138和C182的規(guī)定。
8.8 工資應該按照每周工作標準支付,不得低于國家法定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基準工資。
8.9 應該用簡單易懂的書面資料告知所有的工人他們的雇傭條件。(例如,通過一個雇傭合同)。這些信息中應該包括工資和被公司扣繳的社會福利以及保險。這些信息應該在工人開始工作之前就告訴工人。工人每次收到工資時,也應該同時知道他們工資的細節(jié)問題(例如,通過工資條或登記表)。雇傭關系必須以國家法律和政策為依據的基礎上建立。
8.10 被認證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人的工資,除非是經國家法律允許或要求的扣減。
8.11 工作時間要遵循國家法律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的基準標準,并以提供較大保護者為準。
8.12 被認證的公司應遵照規(guī)定,每周最長勞動時間不得超過48 小時,并且每7天至少有1天的休息日。
8.13 被認證的公司應制定一個加班政策,規(guī)定加班自愿且每周加班時間不得超過12 小時,加班費應額外支付。
8.14 被認證的公司應制定一個招工政策,禁止因種族、等級、國籍、地區(qū)、年齡、傷殘、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社團關系以及政治信仰等因素而終止雇傭關系或辭退工人。
8.15 應遵守相關的工人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這應作為雇傭合同中的一部分。上述合同不能夠被其他的短期合同、附加合約或者任何其他的勞動安排所取代。
8.16 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虐待威脅,禁止任何身體上和心理上的懲罰行為。
有關培訓的準則
9.1 應將關于健康、衛(wèi)生和安全培訓活動以及參加人員和探討的話題進行存檔記錄。這些記錄應在受認證程序中的所有工作內容之列。
9.2 被認證公司里的所有工人都必須經過健康和安全培訓。必須有相關的記錄可查。
有關衛(wèi)生、危險以及急救的準則
10.1 被認證的公司必須有明確規(guī)定的衛(wèi)生指導文件。
10.2 緊急情況處理措施必須被明確公示并能夠被所有的工人所理解。
10.3 在每個存在潛在危險的地方都必須有警示標志。
10.4 急救工具箱必須常備且可用。
10.5 工人必須擁有沖洗的設施、清潔的飲水和就餐區(qū)域。
10.6 宿舍或指定住宿場所必須有自來水以及衛(wèi)生設備。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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